我不是專家,不過找一些資料來做參考。我覺得義美的高志明先生在文章<高志明:誠實面對所有「瘦肉精」> 會這樣說,自然有資料與立論基礎。

個人認為:除非全台灣無任何一家「養豬戶」,使用「萊克多巴胺」、及其以外的任何一種「瘦肉精」;否則只能嚴格要求清楚標示後,開放進口,再加以嚴格檢驗。若確定台灣沒有養豬戶使用的話,則我也堅決支持「禁止美豬進口」。


這個說法其實在賴秀穗教授的文章<認識瘦肉精>中有提到。

大家需要去關切的是另外一群的乙型受體素( 2-agonists) 如沙丁胺醇(Salbutamol) 及克倫特羅(Clenbuterol),它們也被稱為瘦肉精,可是毒性就比萊克多巴胺高出2000倍以上,再加上於動物體內不易被代謝,殘留的時間長且量高,如果食用到使用這些瘦肉精的肉品,對健康就有很大的危害。由於這些瘦肉精價格便宜,所以會被非法使用於牛、猪及鵝的飼養。而大眾所聽聞,因吃瘦肉精而發生中毒的事件,就是此類瘦肉精所造成,這類瘦肉精才是政府部門應該重視的問題。


文章中同時也提到,這類瘦肉精是禁用並且會被處罰的,但因為便宜,因此在國內還是有被檢出,而且檢出的都是這些高毒性的瘦肉精。文末提到,政府應該開放使用萊克多巴胺,這樣可以杜絕此類高毒性瘦肉精的使用。

在台灣雖然有完備的瘦肉精檢測系統,但仍有極少數的不肖業主非法使用毒性較高的瘦肉精。在國內,如違法使用瘦肉精,除了罰款外,猪場的肉猪在一個月內禁止出售,這養猪業者的影響損失很大,販賣瘦肉精者還要負刑責。但是瘦肉精可使猪隻增加瘦肉及飼料換肉率,可縮短肉猪上市的時間,可降低成本,還是有養猪業者冒著僥倖的心理,違法使用。


但周晉澄教授在<台灣人需要美國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的調養嗎?> 文中提到反對的意見。不過這裡講的是牛肉的部分。主要是目前低劑量對特殊族群的影響可能會有不一樣,而且由於賣相較差,因此可能會流入團膳、連鎖速食店、加工處理肉類產品等用途。

雖然低劑量萊克多巴胺對一般健康的人可能影響較小,但是對特殊族群與健康異常族群可能就不一樣了,目前這些資料完全沒有,這個風險可能比較高,尤其國內有二百至三百萬心血管疾病患者,不慎吃食瘦肉精就可能對健康產生危害。使用萊克多巴胺的肉品品質較差,較韌較不柔嫩多汁,賣相並不是很好,價位亦較低,就牛肉品質分級來說屬於較差的後兩級,並不是為高級牛排開發使用,亦即有錢人使用較少,但是一般大眾使用的加工食品與價位較低的牛肉或牛排就有可能使用或參雜,由這個使用方式來看可能就是團膳、連鎖速食店、加工處理肉類產品等,這些消費族群多數將是較年輕或是外食者,因此影響最大的就是正在成長發育的國人。在目前國內外檢疫標準不一之下,含瘦肉精牛肉大舉入境,也將對台灣下一代的健康構成危害,政府應該優先照顧台灣人的健康而不是美國人的荷包。


同文也提到,其實台灣目前是利用育種的方式來提升瘦肉率,萬一開放瘦肉精使用,未來可能將衝擊國內畜產業。

國內畜產業有其特殊優良的育種方式,養育出特定的國內品種,這個就包括瘦肉良率高的特有品系。如此是不需藉由瘦肉精培林等添加來達到瘦肉目的,也就是說這個飼料添加物是不需要的。但是當瘦肉精進入台灣後,國內經數十年努力培育出的優良品系可能就無法抵擋廉價肉品的挑戰,最終可能直接衝擊國內畜產業,而一蹶不振。


關於瘦肉良率高的特定品種培育,我找到了1995年<豬育種策略研討會專輯> ,當時的農委會畜牧處處長所寫的一篇序文,他寫道:

因為民國70年開始,我國種公豬選拔改用我提出的選拔指數,那是著重瘦肉率和飼料效率改良的指數。如今,台灣地區的豬隻,平均瘦肉率高居世界第一;已建立 瘦肉型台灣杜洛克種,台灣約克夏種,台灣藍瑞斯種的特殊成果;自從民國76年起,種豬出口指數多於進口量,顯見豬種改良方法和方向正確的重要性。


不過,開放國內使用瘦肉精,與開放使用瘦肉精的美豬,這還是兩碼子事。開放國內使用瘦肉精才會衝擊國內畜產業,開放使用瘦肉精的美豬,因為在數量上可以管控,所以算是可以掌控的衝擊。重點在於,那瘦肉精到底在台灣人體內的運作模式為何?國家環境毒物研究中心正在試圖進行研究。不過,他們在< [中心102年研究進度] 美牛進口後國人體內瘦肉精殘留量之流行病學監測與健康影響評估> 揭露一個驚人的消息,原來我們在開放美牛進口前,其實體內已經有瘦肉精了!!

目前已進行172人(完成率57 %)的尿液檢體前處理,完成72人(完成率24 %)的尿液檢體檢測積分數據,初步檢測結果發有4種瘦肉精被檢測出(salbutamol, zilpaterol, cimaterol, tulobuterol),檢出率約5.56%~1.39%,檢出平均值約0.0160 ppb。透過本研究的進行,我們發現在含瘦肉精美牛開放前,少數國人尿液中已有瘦肉精殘留,其來源並不清楚。


除了妥洛特羅(tulobuterol)目前找不到毒性資料 ,上面驗出來的瘦肉精,沙丁胺醇(Salbutamol)、齊帕特羅(Zilpaterol)及克倫特羅(Clenbuterol)有媒體製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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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印證賴秀穗教授在前面所說的,問題其實是在毒性比較強的這類瘦肉精,在國內被非法使用。不過,賴教授在這篇媒體報導中也提到, 據說純的萊克多巴胺,每公克賣到一萬至兩萬元;克崙特羅每公克才七元到八元,業者也可能為了節省成本而換用。

這種價差,開放與否好像也沒多大差別。這篇媒體報導中也提到,其實鵝肉鴨肉也曾驗出過瘦肉精。 根據農委會防檢局長在2011年新聞< 最大宗瘦肉精 黑心廠商暴利5000萬> 中所提的資料,估計約有2%的養豬場違法使用瘦肉精。

防檢局去年抽查九二九八家養豬場,不合格一七○場,合格率九十八.一七%,今年一到六月也查了四三八四場,才半年,就有一二五場違法使用。


所以,其實問題在於政府對「瘦肉精」之管控措施不當、罰則也太輕,上面那則新聞,監察院針對這次事件進行糾正。<100000219瘦肉精調查報告(公告版) >,主旨如下:

  1. 農委會雖配合檢調機關偵辦期間保密要求,卻未配套兼顧消費者食品安全權益,延宕瘦肉精案件之移動管制及裁罰時效近 3 個月,縱容不肖養豬戶賡續脫售豬隻逾萬頭,危害國人健康,顯有疏失:
  2. 農委會罔顧農民違法使用瘦肉精案件日增,卻對該禁藥稽查及藥物殘留抽驗頻度過低,就其原料來源流向亦掌握不清,顯未善盡把關職責,無以嚇阻違規事件再度發生,殊有未當:
  3. 農委會於 95 年公告將瘦肉精列為動物用禁藥案,僅列舉 4 項禁藥名稱,其餘均籠統涵括,核與法規命令應明確原則有悖,亟需補正,以防杜無謂行政爭訟:
  4. 衛生署民國 100 年以前執行「進口美國牛肉」三管五卡之查驗措施,從未檢驗瘦肉精項目,復未審酌當前違規態樣適時增列檢驗品項,食品安全把關機制顯有闕漏,亦不符合國產與進口食品檢驗方式同等對待原則,核有欠當:
  5. 衛生署宜參酌農委會監測養殖業者違法使用瘦肉精現況資訊,適時增列藥物殘留檢驗品項及標準檢驗方法,以建構綿密管控網絡,並凝聚民間認證實驗機構力量,共同打擊不法行為:
  6. 雲林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執行動物用禁藥瘦肉精不得違規使用之宣導教育成效不彰,又對重複違規之牧場查核輔導無方,洵有疏失:
文件附表也列出2010年各縣市的檢出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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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該要想的,其實不只是開放美豬進口,而是我們該如何處理瘦肉精的問題。現在,是政府該誠實面對所有「瘦肉精」的時候。不然等到豬隻可以出口之後再來討論,恐怕為時太晚了。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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